河南水文信息网  |  加入收藏

您现在正在浏览: 首页 » 学习园地 » 学习园地 » 正文
 

全国人大代表李国英呼吁尽快制定《黄河法》

发布时间: 2014-08-13 14:37:07  浏览次数: 75

"制定《黄河法》,将有利于促进黄河水资源利用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 的协调发展。"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黄委主任李国英联合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,呼吁尽快制定《黄河法》, 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黄河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,经过六十多年的大规模治理开发,黄河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但是,由于黄河河情特殊,依然 存在着防洪形势严峻、水资源紧缺、水质恶化、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,使黄河成为世界上最复杂难治的河流之一。在这种情况下,亟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调整 和规范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,促进黄河水资源利用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。

议案中,李国英就《黄河法》立法的案由、案据、方案设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释。

李国英说,近年来,黄委以"维持黄河健康生命"为已任,对治黄工作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,在践行可持续发展水利和民生水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是黄河防 洪压力、水资源供需矛盾、水土流失严重、水污染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。他认为,依然严峻的防洪形势,需要以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解决防洪体系建设与管 理中存在的问题;水资源的过度利用,需要健全有关管理制度,依法解决黄河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问题;而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日益加剧的水污染问题,则 亟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,为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。

"《黄河法》立法,反映了黄河流域各省区的迫切愿望,通过立法加强流域管理,在国内外都是有成功案例可以借鉴的,《黄河法》立法是完全可行的。"李国英 说,《黄河法》的立法工作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《黄河法》立法做出过重要指示,2006年国务院还专门 颁布了《黄河水量调度条例》,这都为《黄河法》立法进入国家立法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
李国英认为,通过六十多年人民治黄工作,在黄河治理、开发、管理及保护等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,可为研究制定《黄河法》奠定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。

关于黄河治理立法问题,1993年水利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报送的立法规划中,首次提出了制定《黄河法》的立法建议。在随后的多年中,水利部、黄委以 及社会相关机构在《黄河法》的立法问题上作了大量的工作。在2009年全河工作会议上,黄委提出将《黄河法》立法前期工作提上重要日程。

 

本文相关信息

本文暂无相关信息!

濮阳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版权所有
电话:    邮编:    E-MAIL: